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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院系介绍
秉承强校办学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受到用人单位一致好评,是黑龙江省高校首届教学质量管理奖和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获奖单位。目前全系在校学生1887人。
21名专业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有全日制博士2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达86%。从哈药集团等知名企业引进11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教师总数52%。
生物制药系下设四个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和药物分析技术。其中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为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是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拥有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和中药提取三条按GMP管理体系建成的制药生产线,与省内外80多家制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能够充分满足学生技能培养需要。目前,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践基地被批准为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教学实践基地项目、药物制剂技术实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省科协命名为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
承担四个国家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毕业学生可实现持多证上岗就业,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畜牧兽医系创建于1948年,是我院传统优势专业之一。近年来,本专业紧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面向学生就业去向,设置了畜牧兽医、执业兽医师、兽医医药、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四个专业。
畜牧兽医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7人。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4名,讲师16名,兽医师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农职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模范教师1人,专业学科带头人3人;青年教师中,硕士学历达100%,其中博士1人;“兽医专业”是黑龙江省唯一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师中获农业部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者6人,宠物美容师资格证3人。“院级十佳教师”3人,“院级青年教学能手”4人。
经过发展建设,建有《宠物病理》、《养牛生产技术》2门省级精品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31篇,出版专著52部;主持省、厅级立项课题26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
畜牧兽医医系教学条件优越,已与14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设计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在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谷实农牧科技集团、黑龙江正大家禽事业线、黑龙江飞鹤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建立了“厂中校”,实现了学生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现有4个校内基地(养鸡场1个,宠物养殖场1个,动物医院1个,宠物美容院1个)。拥有8个现代化专业实训室;32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就业基地,7个产学研联合办学基地;11个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教学基地。先进齐全的实验实训设施,使学生实训开出率达100%,职业技能获证率达100%。
在近3年省内外专业技能大赛中做到组织到位、训练有方、保障得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8年在全省高职高专教育畜牧兽医类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三项冠军;2009年全国农业职业院校(39所)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010年在省级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2010年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2011年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一等奖。
学生就业形式好,毕业生人数与就业岗位比例达1:3,呈现就业市场供不应求状态,2011年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前半年就业率已达95.12%。近三年中学生创业(当老板)人数占8%;我系学生在就业方面受到省电视台3次报导,生活报5次报导。农学系是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最早建立的骨干系,是黑龙江省农业战线人才培养的摇篮,从1948年建系到2000年的52年时间里共为社会培养5000多名优秀的专业人才,在我省农业战线上担负着领导和技术工作,是我省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同时还造就了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如早期的玉米专家周国绵、马铃薯专家张畅、植保专家谭昌惠,大豆育种专家李传仁、组织培养专家张智策,他们的成果不但在省内广泛推广,而且在省外也享有很高的声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加细化,为适应社会的需要,从1998年开始农学系先后增设了“设施园艺专业”、“园林专业”、“环境艺术专业”、“作物种子繁育专业”、“植物保护专业”、“中草药栽培专业”、“农产品安全检验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这些专业的建立不但为学生就业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我省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农学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3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5人,讲师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0人,占比为66.6%。有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院级学科带头人3人,有26名教师为“双师型”教师,形成了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在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农学系开发的《玉米杂交种选育及制种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现承担省科技厅、省农委和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12项,培育的早熟、高产、优质大豆品种“北疆1号”和北疆九1号”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在省政府组织的“丰收计划”、集团承包、“院县共建”和“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中,广大教师深入北安、虎林、呼兰等地,进行农民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被农民誉为“科技致富的引路人”。
备有园艺作物生产实验室、种子繁育实验室、园林设计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多媒体实验室等7个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还有一个教学实验站和一个实习农牧场,这些条件为培养实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
农学系的全体教师,将以家长慈爱去关心每一个学生,以园丁的精神去培养他们的弟子,愿所有农学系的学生都能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经济管理系始创于1985年,是学院设立较早的系(部)之一。
经济管理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8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9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名,中国注册会计师3名,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理事2人,省(厅)级学科带头2人。全国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2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黑龙江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6人,黑龙江省导游证考官2人,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理事1人。
教科研能力较强,拥有《财务软件应用技术》、《统计基础》、《导游业务》3门省级精品课程。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省级以上论文40余篇。
通过走出走,请进来,举办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专业发展规划。先后开设了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旅游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投资与理财、金融管理与实务。其中会计专业教学团队为院级教学团队,电子商务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目前,经济管理系在校生达1300余人,是学院规模较大的系(部),在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先后5次评为学院先进集体。
以强校理念为指引,开展“我为强系建设添光彩”系列活动,通过哈尔滨市团委会举办的大学生感恩教育讲座,培养学生感恩学院、感恩父母、感恩老师。
实施“导师、导员、导生”制度,实现了全员育人,通过导师组织学生成立专业学习小组,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与比赛,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导员耐心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学生参加各项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与拼博精神。
经济管理系实践学期安排全面周到,通过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了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增加了认识社会、认识行业和认识岗位的机会,提高了各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了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增强了责任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学会了与人交流沟通,强化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5次蝉联学院实践学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经济管理系拥有先进的校内电子商务实训室、物流软件实训室、生产企业ERP实训室、物流企业ERP实训室、物流综合实训室、财务软件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会计工作室、酒店实训室、客房实训室、旅行社实训室等10余个实训室。
现已与省内外40余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如:海尔集团、用友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香格里拉大饭店、苏宁电器、亚马逊、阿里巴巴等企业。
为黑龙江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安达圣岛旅游集团、海尔集团、上海亚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世外桃源景区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校企之间真正实现了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
经济管理系如一艘航行于学海的巨轮,昨日起锚远航,艰辛探路;今日稳步前行,扎实工作;明日定会加速前进,奋力搏击!信息工程系在学院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开拓创新、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锐意进取,伴着学院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壮大。
我系现有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3G移动通信)、物联网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
我系拥有一支教学作风严谨、刻苦钻研、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现共有校内专任教师28名,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8人、讲师10名、助理讲师14名、硕士学历13人,省级名师1名,拥有工程师、程序员等各类双师型教师20人,院级学科带头人一人。我系还在企业聘请了多名实践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技术能手作为客座教授和校外兼职教师。
信息工程系师资队伍合理,教研水平成果显著,实验设施先进齐全。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学院的不断投入,规模和实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全系教学工作紧扣高职教育方向,注重知识和技能的同步提高,在日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系教师在教学质量评比、精品课设计比赛、公开观摩课等多项教学大赛中都获得了优异的成绩,承担并完成了省级教改、科研课题9项,主编、参编全国规划统编教材二十余部,发表各级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课件获省教育厅优秀电子教学成果一等奖,《3ds MAX三维动画》被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精品课。我系教师还担任全国高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高职高专计算机专业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及黑龙江省职业院校计算机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务,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社会学术影响。
为培养具有全面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我们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路子,与有关用人单位进行联合办学,实行订单式的培养模式、厂中校、课程置换和项目实战等灵活的教学模式,教学及实训条件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在北京、上海、苏州、杭州、大连、哈尔滨、大庆等城市建有校外实训基地26个并与35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达到95%以上。订单培养入学即就业。
在学生培养方面重技能、强素质,学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项活动中取得可喜成绩:多年来,我系师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中屡获殊荣,成绩优异,自2008年起连续五年蝉联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平面广告设计大赛一等奖;黑龙江省三维动画大赛一等奖;2012年获得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核心技能与信息素养大赛一等奖。
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
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成立于1958年,现设有水产养殖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应用、鱼病防治与鱼药、海产品加工与贸易、海产品安全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和水环境检测与保护7个专业(专业方向)。在全国首创的“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学改革模式,被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向国内30余所水产院校推广,并获得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有专业教师24人,其中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教授、副教授11人,“双师型”教师16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17人。2007年“水产养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2009年“鱼类养殖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2010年《池塘养鱼》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集约化养殖技术》、《水产动物疾病防治技术》和《水污染控制技术》先后被评为省级精品课。2012年“水产养殖技术专业”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为重点专业,获得中央财政226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教师主、参编全国统编专业教材31部,编写出版校本教材6部,承担国家级、省级教科研项目30余项,近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在校内建有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的明月湖水产养殖综合实训基地,有专业实验实训室18个;在北京、大连、威海、烟台、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地建有实习、就业基地50余处,以工厂化养殖、海产品加工与检验、鱼药销售、水质监测、味精生产与检验等工作岗位为主。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面向南方大中城市、沿海城市,工资待遇薪酬高,供不应求,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5%以上。工程造价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重点培养适应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价行业第一线需要的,具备能从事工程造价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实践能力,能适应工程造价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核心课程:建筑工程计价、建筑工程计量三、就业方向:本专业主要面向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企业担任造价员、资料员等技术、经济管理和服务工作;从事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配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和经济资料管理)等工作;在建设投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估价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标书编制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工作。
室内设计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室内设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设计、洽谈、绘图、预算、施工实践能力,适应室内装饰行业设计、施工、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主干课程:室内设计、装饰材料、室内陈设、家俱设计、构造与施工、装饰工程预决算、工程施工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三、就业方向:室内装饰设计岗位、室内装饰施工岗位、绘图员岗位、预算员岗位、装饰材料及家俱销售岗位。
四、毕业生可获得的技能证书
①室内设计工程师②高级预算员③高级绘图员④室内设计监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重点培养适应建筑装饰行业需要的,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监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组织及管理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核心课程:建筑测量技术、建筑装饰构造、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3DMAX、建筑装饰预决算、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等。
三、就业方向: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建筑装饰施工岗位、建筑装饰预算岗位、建筑装饰监理岗位、建筑装饰咨询岗位。
四、毕业生可获得的技能证书①项目管理员②高级预算员③高级装饰美工④高级绘图员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建筑类专业岗位职业能力,从事土木工程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核心课程: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预决算
三、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在建筑企业、在施工员、质检员等岗位上,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预决算和施工质量监理等工作。四、毕业生可获得的职业资格证:
测量放线工、建筑CAD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
工程监理专业介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工程监理专业岗位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程原材料和工程构造质量检测。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实际操作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核心课程:土木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
三、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胜任交通、铁路、房建、市政、水工等行业的土建工程监理工作,也可在以上行业的施工企业中担任技术与管理工作。
四、毕业生可获得的职业资格证:
监理员、测量放线工、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
2021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群英街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概况: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教育部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1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七条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方案,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扩招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2021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院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考试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考试内容: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试按四种类型考生分别进行。一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是退役军人,三是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四是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对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本院专业培养要求组织结构化面谈,面谈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本次四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具体考核方案于2021年11月6日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方式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时如出现成绩相同,加试予以确定。加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院院间互认成绩并且我院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期间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二十一条学费及专业要求:
1.应往届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报考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业免三年学费,其他专业学费均按6000元/年收取。
2.非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乡镇工作人员类考生报考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业免收三年学费,其它专业学费按6000元/年收取。
3.自主择业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均免收三年学费。
4.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三个专业仅限应往届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乡镇工作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ljswkj.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传真:0451—56860111
邮编:15002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黑龙江省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一级教师评定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三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科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完备、精深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深刻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灵活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
(二)教学效果
1.深刻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圆满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出色完成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能在全市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突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和较大进步。
(三)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主持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独立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重视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理念。有体现教育思想或教学艺术或教学风格的文章或专著;
2.积极引领教研活动,主持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或讲座3次。积极组织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市(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育人效果显著。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或指导市(地)级以上主题班(团、队)活动3次,其中省级主题班(团、队)活动至少1次,受到好评或奖励。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优秀,班风优良,获得县(区)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3篇有推广价值的关于素质教育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深刻领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强有力推动校本教研和培训。有专题讲稿、研究成果,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60学时。每年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并主持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经常在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表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培养名优教师业绩突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二等奖5人次,其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人次。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教学质量优异,是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具有高超的教学艺术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和讲座)3次,其中国家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讲座)1次。积极主持或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3.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方面成绩显著,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在本市有较好影响;
4.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
5.获省级以上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为6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二十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